正确理解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辩证关系
来源:铜陵日报
2026-04-07

深刻理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确保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客观需要,对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把握知与行统一,夯实学习教育思想根基

“树立”正确政绩观,指向思想认知层面,要求党员干部从理论高度认清什么是真正对党尽责、为民造福的政绩,这是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是“知”的深化。“践行”正确政绩观,指向实践行动层面,要求党员干部把科学认知转化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是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是“行”的落地。

二者辩证统一于党性修养和履职实践之中。没有正确“树立”的“践行”是盲目的,容易偏离方向;离开扎实“践行”的“树立”是空洞的,容易沦为形式主义。以往一些主题教育中出现“学归学、做归做”的“两张皮”现象,根源就在于割裂了二者的内在联系。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首要任务就是帮助党员干部厘清这一辩证关系,使其认识到学习的目的是运用,从逻辑起点打通“知”与“行”,防止学习教育浮于表面。

二、贯通破与立逻辑,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树立正确政绩观,必然涉及“破”与“立”的统一。“破”就是要通过学习教育,深入剖析和摒弃急功近利、华而不实等错误政绩观。“立”就是要在思想深处确立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正确导向。

“破”与“立”的关系体现为“树立”与“践行”的互动。学习教育的过程,既是“破”旧立新的过程,更是在“践行”中检验“破”得是否彻底、“立”得是否牢固的过程。如果只在课堂上会议上“破”、在讲话里文件里“立”,回到岗位仍沿用老套路,那就说明“立而不坚”。只有把学习教育成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中检验,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巩固认知,才能真正实现“破立并举”。因此,学习教育不仅要讲清楚“什么是正确政绩观”,更要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把学习教育延伸到改革发展一线,让党员干部在实践中感悟真理力量,使“树立”由外而内、“践行”由内而外,最终实现知行合一。

三、实现常与长融合,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政绩观的树立与践行,是伴随干部成长全过程的永恒课题,决定了学习教育必须坚持“经常”抓与“长期”抓相统一。

从“树立”角度看,思想观念的转变、党性修养的提升,非一日之功。面对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现实利益的诱惑,党员干部必须经常对照检视、时时拂拭初心,必须把政绩观学习教育纳入常态化制度安排,通过反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不断拧紧思想“总开关”。从“践行”角度看,实践不断发展变化,要求党员干部必须长期保持对正确政绩观的执着坚守,在实践中持续检验和提升。学得深不深,看行得稳不稳;行得久不久,靠学得恒不恒。这种“常”与“长”的融合,正是通过把握树立与践行的辩证关系实现的。树立为践行提供方向指引,使长期实践不偏航;践行为树立提供源头活水,使经常学习不枯燥。学习教育只有既抓“经常”的深化认知,又抓“长期”的行动自觉,才能避免“一阵风”,真正内化为思维习惯、外化为行为自觉。

责任编辑:

唐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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