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组织委员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从人选审核、常态培训、职责岗位、晋升渠道等7个方面出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乡镇组织委员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中坚作用。
《举措》规定,新任乡镇组织委员半年内须参加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举办的组工业务培训班,完成相应课程并考试合格;任职2年内,应安排到市县组织部门跟班学习或参加中心工作。健全乡镇组织委员岗位人选审核制度,明确县区委组织部农组科室在乡镇组织委员岗位人选配备中的审核把关职责。乡镇组织委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乡镇政府副职或内设机构负责人,保证专岗专职专用。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保持乡镇组织委员队伍相对稳定。乡镇组织委员的任免,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举措》要求,建立完善工作谈话提醒制度,对乡镇领导班子党建考核中组织建设部分出现明显扣分的,或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集中性党建工作任务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在全省或者市县排名靠后的,由县区委组织部对乡镇组织委员进行谈话提醒。2年内被谈话提醒2次以上的,由县区委组织部督促乡镇党委对组织委员进行调整。
《举措》明确,打通乡镇组织委员岗位晋升渠道,把优秀乡镇组织委员作为选拔乡镇党政正职、县级部门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遴选机关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任职满3年的优秀乡镇组织委员中选拔。逐步提高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队伍中具有乡镇组织委员任职经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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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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