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委社会工作部日前出台《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从总体要求、决策范围、参与决策的形式和程序,到议定事项的执行与监督等方面,推动形成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全链条工作机制。
指引要求,党组织参与行业协会商会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意见,保证行业协会商会的决策机构充分行使职权。
指引规定,重大事项需经党组织研究会商,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行业协会商会换届改选、重大专项工作、重要人事变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重要会议、重要业务活动、评比达标表彰,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资产处置、重要项目安排、重要资源配置;大额资金收支,包括接收或开展对外捐赠的项目方案及预算;办事机构人员岗位聘任、薪酬待遇、绩效考核及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决策事项;行业协会商会涉外业务活动等。
指引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一般采取前置研究把关、列席决策会议等方式进行,行业协会商会重大事项决策前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存在意见分歧、影响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指引提出,党组织应对行业协会商会重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落实有偏差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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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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