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场深刻的党性锤炼,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初心使命的现实检验。政绩具体体现在每一次决策、每一项工作的实际成效中,蕴藏于对“公”与“私”关系的深刻把握与处理之中。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关键在于摆正“公”与“私”的位置,让政绩真正源自为民、归于民心。
“公”字当头,要把握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根本问题。谋划工作的起点,决定了最终的走向。如果推动发展的着眼点,落在追求个人“功名”、塑造局部“盆景”上,哪怕项目上得再快、场面搞得再大,其根基也是虚浮的,甚至可能劳民伤财、贻误长远。因此,树立正确政绩观,最紧要的是校准价值坐标,始终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事业发展的全局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起点和归宿。在谋划工作时,自觉超越自身和任期局限,多想一想群众真实需要什么、发展长远缺少什么,把资源和精力优先配置到解决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群众的迫切需求上。价值原点清晰明了,行动的指向才不会迷失。那些能够夯实发展根基、增进普遍福祉的工作,或许一时难以显现“政绩光环”,却因其扎实服务于“公”,而能产生深远持久的积极影响。从这个原点出发,政绩才能获得最坚实的根基和最持久的生命力。
“公”字落地,要通过直面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实践来彰显。公共利益往往存在于那些难度大、矛盾多、见效慢的领域,如果缺乏担当和韧劲,“为公”就容易停留在口号上。现实中,有的工作之所以推不动、落不实,有时并非方向不明,而是缺乏将公共意志转化为现实效果的决心与能力。真正的担当作为,体现在敢于接“烫手山芋”,而不是绕着走、躲着行;推动一项政策,不能满足于“出台了”“部署了”,更要一抓到底,紧盯落实环节,确保好政策真正转化为群众的好生活。公共权力的运行成效,体现在推动具体问题解决的进度和质量上。衡量一个干部是否真正践行“公”的要求,关键要看其在矛盾面前的姿态,是选择“省事”的回避,还是选择“扛事”的担当;是追求表面的“完成”,还是追求实质的“成效”。将“公心”转化为敢于碰硬、善作善成的实际行动,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中积小胜为大胜,政绩的大厦才能一砖一瓦地垒砌起来。
“公”字检验,最终要引入穿透表象的评价视野。政绩的成色,不能由创造者自我定义,也不能仅看一时的热闹,而需要一套立体、深入、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评价体系来审视。评价的眼光必须具备穿透力,能够越过表面的数字和形象,洞察工作的实际效益和长远影响。评价的焦点应从“干了什么”更多地转向“干成了什么、群众得到了什么”,更加关注发展质量的提升、民生短板的补齐、发展环境的优化等实质性内容。评价的时效应适当拉长,不仅要看到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显在成绩,更要珍视那些“看不见、打地基”的深层贡献。对于那些周期长、战略价值大的工作,需要建立更为科学、包容的考核机制,保护那些甘于“铺路奠基”的积极性。评价的维度也应拓宽,将群众满意度、社会效益、生态代价等综合纳入考量,避免走入单一化、功利化的误区。(作者单位:义安区天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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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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