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日前,枞阳县制定出台《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公务员管理办法》,探索破解因机构改革、换届调整、健康状况、任职年龄界限等原因,退出领导岗位而转任、晋升相应职级公务员人数日渐增多等,带来的“管理责任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办法》规定:上述原因调整退出领导岗位干部,要根据“经历相关、业务相近、身体相适、意愿相符、人岗相适”原则,安排他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驻企服务等中心工作,发挥他们工作经验丰富、管理能力较强的优势,协助本单位领导班子处理一些重点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对口帮扶、党建联系点等工作。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公务员与领导干部同等管理、同等对待,一同列入县管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对参与单列考核的全县中心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其“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指标,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优先评优;做到政治上尊重、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县委统一管理,县委组织部综合协调,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其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未经批准长期不上班的,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目前,已选派3名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副队长、10名干部担任非公党建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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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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