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正确进步观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2026-05-08

●职位只是施展能力的平台,而非能力本身。真正的进步,应当是能力的增长、见识的拓展、境界的提升。追求“以实干立身、靠实绩出彩”,才是正确进步观的核心要义

●当干部真正将“为民造福”视为最大政绩时,就会自觉地追求能力的提升、知识的积累以及价值的实现,而不会将职位的升迁作为衡量进步的唯一标准


政绩与进步,看似分属不同范畴,实则内在贯通、逻辑同构。一个人秉持什么样的政绩观,往往决定了他追求什么样的进步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进步观,首先必须端正政绩观。只有弄清楚政绩为谁而树、以何为本,干部的成长之路才能走上正途。

正确的政绩观要求进步的实质是能力提升。在现实中,少数干部误将进步简单地等同于提拔,将职务高低视为衡量人生价值的主要标准。这种偏差源于政绩观上的功利化倾向——把创造政绩当作个人晋升的“敲门砖”,而不是服务人民的本分,诸如“谋人不谋事”、“镀金心态”等扭曲的进步观便会应运而生。例如,一些地方干部为了在短期内取得显眼成绩,不惜违规举债、透支未来搞形象工程,导致地方财政负担沉重,民生问题被忽视。职位只是施展能力的平台,而非能力本身。真正的进步,应当是能力的增长、见识的拓展、境界的提升。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进步观,多追求知识、能力的进步,而不能只追求职位的进步,这正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体现。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积累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而需要终生努力。在正确政绩观的指引下,党员干部会自觉摒弃“唯职位论”,转而追求“以实干立身、靠实绩出彩”。能力进步了,才能够胜任更高职位;而不是因为有了更高职位,就等同于能力进步了。这才是正确进步观的核心要义。

正确的政绩观要求进步是组织培养与个人努力的统一。如何看待进步的动力源泉?现实中有两种偏向:一种像孤岛上的鲁滨逊,只强调个人奋斗,忽视了组织的力量;另一种像等待喂食的小鸟,消极等待组织安排,忘记了个人努力的重要性。这两种偏差,背后都是政绩观的错位。前者容易把政绩当作个人秀,后者则往往把政绩视为“排排坐吃果果”的资历积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创造政绩是为了造福人民,而不是为了向组织邀功或为个人讨价还价。干部应当以感恩之心对待组织培养,以进取之心对待个人努力。既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又要脚踏实地、练好内功。组织提供的平台、机会、历练、信任,都是为了帮助干部更好地为人民创造政绩;而个人的努力,则是将这种培养转化为实绩的内在动力。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离开了组织的关心培养,个人寸步难行。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以绝对忠诚之心对待和服从组织安排。

正确的政绩观要求进步是将“小我”融入“大我”。如果将进步狭隘地视为个人升迁或利益获取,那难免会陷入精致的利己主义,表现为“挑肥拣瘦”或“唯上不唯下”。这种偏差的根源在于政绩观上忘记了“为了谁”,把创造政绩当成向上级邀功,而非对群众负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将小我融入大我,立志做大事,而非做大官,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的进步动力。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而非个人升迁得失。个人进退是小事,党和人民的事业才是大事。那些被群众铭记的干部,无不是将个人命运与人民福祉紧密相连的。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进步不是离开群众往上爬,而是把根深深扎在基层和群众之中。当然,把“小我”融入“大我”,并非要求干部放弃个人正当追求,而是将个人追求与党和人民事业同向同行。当一个干部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人民服务上,他的进步就有了坚实的支撑。

正确的政绩观要求进步必须保持耐心和定力。“十年磨一剑”与“一年磨十剑”,哪种更可能出精品?答案不言自明。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缺乏耐心,在一个岗位没干两年就想动,热衷于干那些立竿见影的显绩,而不愿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这种浮躁心态,恰恰源于政绩观上的短期化——只追求任期内“看得见”的成绩,而忽视后任和后人的事业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成长是有规律的,需要经过必要的台阶、递进式的历练和培养。他还指出:“干部成长无捷径可走,经风雨、见世面才能壮筋骨、长才干。”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强化“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进步不是百米冲刺,而是一段马拉松式的长跑,比的是忠诚、耐心和韧劲。保持定力,就是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把每一个岗位都当作历练的平台,把每一项工作都当作提升自我的机会。无论职位多高的干部,任期总是有限的,而党和人民的事业是无限的。如何在有限的任期内,为长期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而不是设置障碍,是每一位干部都应当思考的问题。现实中,有的干部频繁调动,结果留下烂摊子;有的干部长期扎根一个领域,干一件成一件,留下的是经得起检验的实绩。实践证明,在个人进步的问题上,没有耐心和定力,是断然沉不下心、干不成事的。唯有秉持事业至上的信念,深信“功不唐捐”的真谛,方能忘却个人的得失进退,始终坚守为民的初心和务实的作风,为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树立并践行正确的政绩观,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关键标尺,在于公与私之间的抉择。唯有党性坚定,杜绝私心杂念,才能确保政绩观不偏离正轨;政绩观端正,进步观自然也会步入正途。从这个意义上看,正确的政绩观可谓是正确进步观的导向标与稳定器。当干部真正将“为民造福”视为最大政绩时,就会自觉地追求能力的提升、知识的积累以及价值的实现,而不会将职位的升迁作为衡量进步的唯一标准。每一位干部都应时刻自我反省:自己所追求的政绩,究竟是为公还是为私?自己所重视的进步,究竟是职务的升迁还是能力的提升?想清楚了这些问题,前行的路才不会走偏,才能在新时代的赶考之路上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

唐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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