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与权力任性滥用关联度很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践行正确政绩观,必然要求加强制度治权、依规用权,织密扎牢管党治党制度笼子。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彰显立党为公的政治本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体现立党为公的根本属性。“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的首要原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与“两个维护”具有高度一致性,是检验党性修养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四个服从”,在具体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主动作为、创造政绩。民主集中制还合理规范上下级组织关系、同级负责人与班子成员间关系,最大限度压缩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强化“权力姓公不姓私”。领导干部要将民主集中制贯穿于政绩创造全过程,坚持谋事出于公心、主事恪守公道、干事立足公利,坚决防止把政绩异化为捞取政治资本的工具,坚定不移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牢固为民造福的根本立场。民主和集中相统一,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和鲜明特征,贯穿于党的工作各项领域各个方面,生动践行了我们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要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统一,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面掌握分散在群众中的不同诉求和真知灼见,确保集体决策建立在深厚民意和群众智慧之上,推动党员干部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的过程,也是一个深化认识、不断扬弃的过程,有助于领导班子全面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期的、全局的、根本的利益,自觉摒弃短期的、局部的、表面的利益,结合实际持续优化各项决策部署,避免造成“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前任的政绩,后任的包袱”等错误政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确科学决策的实践路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善用制度推动科学决策。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而又高效的制度,强调“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以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工作程序,有力引导和规范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实现科学决策,重程序更要重实质,不能简单以多数代表科学、以表决取代决策。现实中,少数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责任虚化,甚至沦为一把手定调、班子成员集体附和的“过场”,最终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巨大社会经济利益损失。要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从严要求“一把手”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在“交换、比较、反复”的基础上,准确提炼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正确意见,有效打破“信息茧房”和认知局限,防止主观臆断、拍脑袋决策,真正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凝聚真抓实干的行动合力。民主集中制是保障决策落地、推动真抓实干的重要制度安排。坚持发扬民主和正确集中相结合,既能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又能统一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提高领导班子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坚持明责放权与履责担当相结合。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要经常听取意见,全力支持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不能随意插手干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决定、班子成员对组织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做到大胆履职、担当作为,杜绝推卸责任、拖沓敷衍。坚持制度约束与执行监督相结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写进了党的章程,列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到制度决策、选人用人等领导工作各环节,并不断配套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等具体制度,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形成了刚性约束、有效制衡。党内监督等各项监督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重点内容,紧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认真履职依法行权等情况,以强有力的制度执行监督,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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